为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尤其是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业,根据上海市卫生局的相关部署,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积极响应,于2010年8月4日紧急召集区内涉及开展妇科及中医妇科的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的培训及宣传教育活动。
在培训会上,我所俞淑华所长强调为了促进医疗市场的和谐发展,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保障世博会期间的和谐安定,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许可,不得开展相关母婴技术服务,对于违规开展人流、接生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医疗机构,我所将严肃处理;同时,俞所长还指出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服务信息时必须取得相关备案,不得发布违规的户外、互联网等其他医疗广告。通过培训指导后,各医疗机构在会上纷纷表示在世博会的大背景下,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违规开展人流、接生等母婴专项技术,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会后,各医疗机构积极签署了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承诺书。
此次培训充分发挥了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作用,培训内容针对性很强。通过培训指导,既增强了医疗机构的自律意识,规范了医疗行为;又推进了监管对象和监督部门之间沟通,提高了医疗广告的监管效率;也为卢湾区医疗机构健康和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