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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我所共完成883人次的护士注册工作,其中首次注册469人次、变更注册414人次。在资料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学历证书不符合要求。根据《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护士注册的学历要求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二是部分申请对象未能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或印有毕业学校名称的实习手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