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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稳步推进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0-03-08     消息来源:人民网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三周年

  《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积分办法》)在本市正式实施已有三周年。《积分办法》的正式实施既是细化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大胆尝试,也是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执业的重要举措。随着医疗市场的日益开放,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显得愈发重要。目前全市营利性医疗机构1299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4144家。其中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869家,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275家。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61家,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214家。多元化的医疗市场体系发展,促动了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与转轨、外资、民营及私人医疗机构的经营理念正在对传统医疗模式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模式形成新的挑战。《积分办法》的实施在强化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和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律意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不良积分体系不断完善  力求做实做强

  

  3年来,《积分办法》已由当初的校验管理配套政策,衍生为拓宽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手段、提高监管力度的抓手。随着《积分办法》配套的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学习班、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信息系统、不良积分的定期公示等措施,已切实将不良积分管理与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在一起。迄今为止,市卫监所采取组织服务相对人自学、集中学习、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积分办法》实施以来不良执业行为累计积分达一定分值的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医务科负责人举办了法律法规学习班2期,共42家医疗机构,130人次参加了培训。有效地将教育、服务与处罚相结合,从而提高医疗机构自律、预防不良执业行为发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信息系统的运行,实现了全市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的实时统计。卫生行政部门依托此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积分动态,对于校验年度内积分达到12分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对于校验年度内积分超过10分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采取警示谈话,将医疗机构的积分情况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督促医疗机构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常规,有效提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加强自身管理。通过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以及社会舆论媒体的作用,及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对本市医疗机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市区协作显成效  依法监管重效果  

  3年来通过不良积分工作的逐步推进,市区卫生监督部门逐步建立积分联络员队伍,各区县均指派专人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档案的登记保存、信息系统维护等积分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相关条线的区县会议,这一工作平台的建立,既有利于不良积分系统的良性运转,又加大了卫监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更体现出教育、服务与处罚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

  《积分办法》实施3年来,一些无视法律法规约束或善于钻法律法规漏洞的医疗机构无处藏身,3年中已有11家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累积达12分被暂缓校验,2家将在申请校验时予以暂缓校验。其中2007年2家,2008年5家,2009年6家。《积分办法》的实施使得那些运用不良执业手段牟取不当利益的医疗机构受到了严厉的处罚,有效的规范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3年来,不良积分涉及的医疗机构类别及不良执业行为种类较多。2007年共对593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934次,累计分值1974分,涉及不良执业行为28种。2008年共对549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916次,累计分值1841分,涉及不良执业行为26种。2009年,共对506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826次,累计分值1709分,涉及不良执业行为24种。被查处的医疗机构涵盖公立、民营等医疗机构,其中以民营医疗机构占多数。2007年,公立医疗机构占被记分医疗机构总数的35.9%,民营医疗机构占被记分医疗机构总数的62.9%;2008年,公立医疗机构占被记分医疗机构总数的22.4%,民营医疗机构占被记分医疗机构总数的67.6%;2009年公立医疗机构占被记分医疗机构总数的24.1%,民营医疗机构占被记分医疗机构总数的48.0%。不良积分推进3年中违反诊疗常规的现象仍未杜绝,其中因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3年内记分次数每年均最多,2007年占被记分总数的26.9%,2008年占被记分总数的29.6%,2009年占被记分总数的29.1%,

总结积分管理经验  扎实稳步深入推进

  为了进一步完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使此项工作更趋于成熟、合理与有效。近1年间,卫生监督部门对不良积分管理工作开展了一系列问卷调查工作,从积分管理的系统性、合理性、操作性和成效性4个方面,对《积分办法》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面向卫生监督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发出问卷270份,收回242份。从内容认定、程序认定、处理结果认定等方面梳理出问题。收集汇总了市卫监所各业务科室在《积分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操作流程、记分时间确定、记分内容把握等方面针对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同时制定《上海卫生监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系统操作规范》,从制度上保证系统信息录入的及时、准确、完整。

  通过对3年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使本市医疗执业监管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将教育、服务和处罚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了有效融合。2009年6月15日卫生部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中已明确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今后如何更扎实、稳步、深入推进不良积分工作是全市卫生监督部门正在思考地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根据对《积分办法》调查与评估结果,将进一步对《积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使此项工作成为真正适应新形势、符合新医改的工作方法,为规范、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提供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