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  2010年1月18日上海市卫生局注销了8份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2010年1月20日上海市卫生局注销了5份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2009年第四季度违法医疗广告查处情况  ·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  上海市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  ·  公告[沪卫消销字(2009)第0032-0034号]  ·  公告[沪卫涉销字(2009)第0027-0030、0034号]
站内搜索: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6     消息来源:卫生部
    

卫医考委发〔2009〕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9年12月9日会议讨论决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

  口腔执业医师:36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助理医师:127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4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9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6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