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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上海豪发纸业有限公司、上海康伟益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纳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鑫禾净化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瑞福消毒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利旁包装有限公司、上海雪雅工贸有限公司分公司:
因你们单位到期未申请延续《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及《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们单位《上海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于你们单位已经撤离原许可地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注销通知书(沪卫消销字(2008)第0064-0070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附注销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