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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卫生局提醒广大市民,需要进行母婴保健和性病诊疗服务的人员务必要到经过专项许可的医疗机构。
一、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终止妊娠手术、节育手术、助产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准范围内开展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事上述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本市获准开展节育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院有268家,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医院有90家,获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院有21家,获准设立精子库的1家,获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有3家。
二、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专项许可后才能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并在批准的性传播疾病(STD)科室内开展性病诊疗业务,不得违规发布性病诊疗广告。从事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必须经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合格,取得《上海市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并在执业注册的核准范围内执业。目前全市批准开设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共有97家。
市卫生局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虚假宣传,贪图便利,而到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未经性病诊疗专项许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母婴保健技术和性病诊疗,这样不但医疗质量难以保证,而且会贻误病情,甚至会酿成终身悔恨的悲剧。
市民需了解相关详细的信息,可以登陆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www.hs.sh.cn进行查询。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经批准从事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