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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受理、调查各区(县)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移送的重大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
二、负责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判定;
三、对不能判定的医疗事故争议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移交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
四、对移交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五、依据管理权限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六、做好医疗事故争议的信访处理工作,参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督查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八、负责全市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日常监测及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九、指导各区(县)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和全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医疗安全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十一、开展有关医疗纠纷防范、处理等工作的调研和指导;
十二、应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对定性为医疗事故的赔偿进行行政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