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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监督科
发布时间:2009-10-09     消息来源: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医疗机构执业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机构执业的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督查工作;

三、负责对医疗机构违反执业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

四、负责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变更、校验、注销、歇停业、换证等行政许可项目的资料审核、现场查验工作,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冠名审核工作;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审批出证、日常监测及移送工作;

六、负责一般血站设置、(再次)执业登记的审核工作及特殊血站设置初审、(再次)执业登记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对医疗机构执业相关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参与对医疗机构执业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执业监督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与统计分析;

九、组织指导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医疗机构执业监督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十、开展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监督工作的调研,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卫生规范、标准、工作要求的起草、制定;

十一、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执业监督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