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在卫生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审核、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审核、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等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
四、负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进行审核,参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受理申请、组织审核、提供管理咨询、专家库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工作;
六、负责卫生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与统计分析;
八、组织指导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九、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调研,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卫生规范、标准、工作要求的起草、制定;
十、参与慢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
十一、组织开展对职业卫生监督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