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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对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产品(水质)抽检、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及被许可单位的事后监管工作;
三、负责对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
四、负责对本市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供水范围跨行政区域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本市生产的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化学处理剂、水化学处理材料卫生许可批件的资料审核、现场查验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五、负责对本市生产的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工作,负责对卫生部规定取消许可的本市消毒产品备案登记、资料审核并提出意见;
六、负责对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相关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参与对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活饮用水卫生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监督工作和监测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与统计分析;
八、组织指导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监督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九、开展有关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的调研,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卫生规范、标准、工作要求的起草、制定;
十、组织开展重大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一、组织开展对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