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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监督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三、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
四、参与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五、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相关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参与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与统计分析;
七、组织指导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八、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调研,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卫生规范、标准、工作要求的起草、制定;
九、参与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编写业务培训教材和从业人员相关知识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相关行业协会及中介评价检验服务机构的指导、评估;
十二、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