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如何申请校验?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届满前3个月主动向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校验,办理校验手续。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将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2、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4、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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